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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关于加快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强力推进数字经济聚集区建设若干措施 南府发(2020)46号

发布单位:南明区政府发布时间:2020-11-06点击量:435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促进创新型城市核心区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多10万元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多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基数增长,对首次获得贵州省科技型种子企业认定的给予最多8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贵州省科技型小巨人成长型企业的给予最多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贵州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多25万元补助。鼓励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提质增效,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同比增长超过一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统计局)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对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贵阳市科技局评估结果为依据,对其研发投入、以其研发费用为基数、按照与上级部门补助资金相匹配的原则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0%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三、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市级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每年基于运行情况择优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由区对应主管部门给予50万元补助,国家级给予2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对机构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以贵阳市市级部门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区域创业孵化体系不断完善升级。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助。基于年度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市级、省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补助;基于年度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市级、省级以上(含)众创空间,每年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补助。对上述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统称“双创主体”)按年度给予以下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一一允许进入双创主体的创业团队利用双创主体的空间场所以“一址多注”的方式进行企业注册。
        一一双创主体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含通过三年后重新认定者)给予双创主体3万元奖励;双创主体每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上规,给予双创主体10万奖励。
        一一双创主体中其入驻企业中从事人工智能、大数据产业或电子信息产业方向者占到90%以上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一一双创主体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国家标准)及规模以上服务业(国家标准)对双创主体给予10万元补助;双创主体每培育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国家标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双创主体10万奖励。
        一一双创主体每培育一家企业成为科创板上市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双创主体30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企业成为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企业的,一次性给予双创主体50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企业进入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双创主体100万元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前沿技术攻关,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和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按国家、省奖励金额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鼓励南明新型数字化产业集聚区和南明电子信息产业园等的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六、强力推进科技金融工作。企业贷款自行开展研发投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再投入、符合南明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科技专项等科研活动的项目,获得银行贷款审批放款后,经科技局备案登记并审核同意后,纳入企业贷款贴息范围。单个项目每年只享受一次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连续贴息最高不超过三年,重大项目由区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同类项目,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补助。已获得区级其他部门相关政策补贴和已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项目不再纳入补贴范畴。重大项目贴息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对成功在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奖励基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七、强力推行科技招商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法人围绕电子信息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高科技产业开展招商工作,其招商绩效按企业落地运营并上规入统后每个完整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奖励,连续考核三个年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促局)

        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新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对申报PCT专利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对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最高10%、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多项目品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流片直接费用最高40%,年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获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基于服务开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促进区域战略性新产业快速发展。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数字产业、大健康及特色食品产业等科技创新类产业采取定向组织、并行支持等模式实施区级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打造创新创业"制高点”。促进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对纳入市级以上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的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积极承办、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和层次每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一、强力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大企业骨干人员和技术人员、海归留学人员、大学生等创业团队在南明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创业者现金出资额给予相应的无偿资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优先支持“1(技术)+1(管理)+1(资本)”复合型创业团队。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产业基地,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平台,形成高端人才集聚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促进区域产业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由区政府所属相关机构牵头、企业参与组建的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经省级认定后,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用于开展业务和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主管部门认定的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省级以上的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社会组织、科技服务机构,按20万元/年的标准补贴,用于开展业务和运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三、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监管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预算的保障重点,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协调有序、管理到位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成效(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同时《南明区人民政府推进公平共享共建打造创新型中心城市核心区科技创新工作十条措施》(南府办函〔2018〕99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本文件由贵阳市南明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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