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
一、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专项的基本要求:
(一)在产业技术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影响。
(二)在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促使项目顺利实施。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构建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其它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等多渠道、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四)通过项目的实施,有良好的示范推广和带动作用。
二、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工程专项的基本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总体部署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符合《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今年实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支持重点。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并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
(三)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可以是自主开发、联合国内科研单位开发或买断国内外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和必要的验证,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有专利证书或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单位的认可及行业权威部门的检测资料;已经完成技术开发和中试,具备大规模生产条件。
(四)项目单位必须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资信等级;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或许可。
(五)原则上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和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联情况。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技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措施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技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贷款证明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9、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关于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