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项目

两化融合项目

发布时间:2017-07-19点击量:456
两化融合项目

    一、编制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意见》、《贵州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等文件精神,编制本指南。


    二、支持重点

    支持重点为:两化融合类、综合类。


    三、申报类别及内容

    1、两化融合类

    (1)信息技术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新型制造模式创新应用、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业企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云服务创新应用等。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支持企业参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支持工信部明确的贯标试点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参与省级贯标试点并通过评定。

    (3)两化融合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两化融合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服务、区域两化融合服务能力提升、两化融合服务支撑平台等产业服务的项目。

    2、综合类

    支持两化融合前瞻性研究、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及相关课题研究,支持人才培养和培训、相关会议。


    四、申报条

    1、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及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在下一年底前完成,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前年度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对已建成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新项目。

    3、具有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场所,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承担项目的企业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按期进行财务审计。


    五、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在同一年度内,一个单位或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年度内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1、申请拨款补助方式的项目条件

    (1)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

    (2)自有资金已到位,投资结构合理;

    2、申请贷款贴息方式的项目条件

    (1)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

    (2)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产生利息;

    (4)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为1~2年。


    六、申报资料要求

    (1)提交网上申报系统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2)同步报送纸质资料《贵州省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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