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
1、废渣、废气、废水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3、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项目;
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审核补贴。
5、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补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各市(州)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中央在黔、省属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法人代表签字和申报单位盖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非企业单位);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
7、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需征地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区域规划内项目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8、申报项目投资资金情况,企业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和已投入项目的资金支付证明(均为银行证明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9、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统一按改扩建项目格式填报)。
10、清洁生产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另作要求。
将备选项目申报材料合订本(要求列出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按省经信委申报要求报送省经信委资源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