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一、依据及原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黔党发〔2016〕6号)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相关企业发展能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培养新经济业态,推动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实现稳定、较快增长,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设立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资金。
二、引导重点
1、工业文化项目。
引导企业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走“专特优精”的发展道路,对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产业转移项目。
引导产业园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获得工信部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称号的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3、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对首次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参赛产品(作品)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或者进入复评、终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给予扶持和引导。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及《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2、申报单位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正常运营,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期进行财务审计,照章纳税。
4.企业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注:除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相应支持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业文化项目。
申报企业须在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得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称号;
2、产业转移项目。
申报园区须在上年度或本年获得工信部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称号。
3、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项目。
申报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年度或本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2)参加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参赛产品(作品)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或者进入复评、终评;
(3)实施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项目的实施对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具有较为明显的效果,项目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预期。项目建设期限以备案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原则上不超过3年,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必须附主管部门书面说明。
四、支持方式
(一)转型升级类项目。
1、工业文化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及申报程序,按照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2、产业转移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及申报程序,按照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3、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及申报程序,按照有关奖励办法执行。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对贷款比重高的项目给予贴息,对已完成建设并已投入运行,贷款比重低或无贷款的项目给予补助。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和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的自有资金额的20%;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书;
2.获得工信部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称号,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称号,首次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参赛产品(作品)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或者进入复评、终评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申请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