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发展专项
一、申报主体
在我省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服务的责任主体,含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其中,优先支持近两年以来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十佳电子商务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主体培育项目
1.对通过搭建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在平台上销售贵州省产品且网上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或提供平台服务且服务类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对平台建设费用的软件接口开发、数据库迁移、新系统开发等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入驻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在第三方平台销售的贵州省产品网络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对入驻第三方平台发生的项目费用予以支持(该费用不含流量购买,或有违反其入驻平台相关规定的行为),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引进省外电子商务企业落地贵州,且当年销售额(或平台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对企业落地贵州产生的平台建设、路演、营销推广等日常开支方面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招商引资项目总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省内企业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省级“贵州特色产品专区”,并在特色专区中实现入驻品牌数不少于5个、商品数不少于50个、实际销售额(非GMV)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对“专区”建设项目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电商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服务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企业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职工总数50人以上,其中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以上,拥有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服务口碑良好,能够为我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系统的解决方案。以以奖代补形式补助30万元。
(二)依托贵州电子商务云开展业务支持项目
1.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我省企业依托贵州电子商务云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充分结合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相关资源,为我省企业实现外贸进出口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发生的新系统开发、原有系统接入贵州电子商务云接口开发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利用电子商务手段实现模式创新。依托贵州电子商务云,利用电予商务手段为企业、社区、校园、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等,实现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升级,满足企业拓展业务和销售渠道、实现产业升级和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支持本地传统产业、电子商务企业应用020、C2B等电子商务模式推动传统交易模式创新。对以上领域具有成熟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并成功在我省两个以上市(州)级城市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发生模式创新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支出的6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公共服务类项目
1.对省内企业、行业商协会等责任主体建设集人才培训、创新创业、电商运营、仓储配送、数据共享等为一体的全省性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体型如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的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平台需有1年以上运营经验、60家企业入驻、免收入场费,且入驻企业通过平台支持,实现3000万元以上的网络销售额。
2.对省内企业、行业商协会等责任主体建设集政策发布、服务对接、企业聚集、电商服务、数据分析等为一体的全省性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络类如平台、网站)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的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平台需具有线上服务平台及线下服务团队,并聚集电商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并已在全省开展不少于3000人以上的电商培训工作。
3.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对我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支持,该平台需通过大数据手段,对我省电商交易额、网销额、网店数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具有为相关部门提供包括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行业结构、发展趋势、应用水平等专业、全面的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电商数据分析报告等实际操作能力。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支持的6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及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在贵州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央在黔企业、行业商协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交易规则备案和报表。
2.必须是上一年后启动的项目。申报企业的同一类项目上两年年已获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具有完善的服务机制管理办法和管理规章,具有面对行业或产业明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技能和富有效率的管理服务团队。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国家发展“互联网+”新常态下我省发展大数据产业的要求。
5.有利于促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整体能力提升和国际化发展,加强品牌培育。
6.项目具有共享、公平、开放等公共特性,对产业技术提升和集群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促进作用,共享机制及服务模式合理可行,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贵州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3.《贵州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4.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承办单位项目申请的书面文件。
5.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不能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的,需说明具体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材料等。
6.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需提交企业所在地统计局、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纳入统计的确认函和入驻全国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并填报数据的确认函。
7.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8.承办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优惠服务承诺书(包括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9.其他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