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服务业名牌
一、贵州省服务业名牌申报基本条件
(一)凡在贵州省内依法注册或批准设立的服务型组织(企业)均可申报贵州省服务业名牌。
(二)申报组织(企业)服务项目、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需获得行政许可等市场准入资格的,应获得相应的资质。
(三)申报组织(企业)建立必要的服务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
(四)申报组织(企业)已连续开展服务三年以上。
(五)近三年内,申报组织(企业)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六)申报组织(企业)具有法律上明确或基于历史、地域等因素被公众熟知的商标、字号等服务标识,且该服务标识的使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排他性。
(七)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申报贵州省服务业名牌的情形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出贵州省服务业名牌的申请:
(一)申报服务列入市场准入范围而未获证的。
(二)申请材料伪造数据或资料的。
(三)近三年内,申报组织(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
(四)申报组织(企业)未持有法律上明确或基于地理、历史、文化等因素被公众熟知的商标、字号等服务标识,或该服务标识的使用存在法律或社会争议。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