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云岩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实施方案 云科通(2021)4号
根据《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筑府发〔2020〕8号)和《云岩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云府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云岩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云岩区科学技术局将对辖区内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区级财政科技资金后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补助条件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岩辖区内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首次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已完成变更的企业。
3.属于云岩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云岩辖区内或认定当年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已完成变更。
2.属于云岩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认真开展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3.筑府发﹝2020﹞8号文件实施后,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申请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云岩辖区内或从外地整体迁移到我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均已完成变更的企业。
2.需认真开展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年报工作,并在申请补助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三、补助标准设置
(一)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情况分两档、3个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
1.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首次4万元,二次3万元,三次3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未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补助金额为15万元(每年给予5万元)。
3.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为30万元(每年给予10万元)。
4.属于云岩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二)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补助条件的,根据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情况分两档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万元。
1.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未超过5万元(含5万元),补助金额为5万元。
2.若企业获得认定前三年缴税总额的50%超过5万元,补助金额为10万元。
3.属于云岩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若在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中填报的研发经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则降档补助。
(三)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对新成为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除获得首次认定高企相应的补助金额外,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四、补助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年年初发布补助申请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2.补助资金使用承诺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到期连续重新认定成功的高企需提供连续获高企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地整体搬迁到我区的高企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及新旧营业执照)
5.获得认定前三年的完税证明原件
6.区统计部门出具的规模以上企业的证明(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注明为首次上规)
7.属于云岩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年度的企业研发活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年度报表。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发布的通知要求送交至云岩区科技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二)审定补助金额。根据企业报送资料及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与税务局确认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并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即与区财政局会签发放补助。
(三)拨款。补助资金按规定由云岩区科学技术局拨付到企业。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本实施方案中所指的后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
云岩区科学技术局将会同税务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企业研发投入和后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抽查,如企业研发投入未达到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的,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属于云岩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统计范围的企业,要积极配合统计年报填报工作,否则不予补助。
(二)属于云岩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要认真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否则不予补助。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填写《2020年度云岩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前报送云岩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发展科。
申领人按要求提交资料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学技术局按程序进行兑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领,事后不补。
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岩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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